餐饮业复苏回暖,数字化转型步伐加快******
“忙并快乐着”——这是很多餐饮人近期的共同感受。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密集优化调整,国内餐饮市场加快复苏,大街小巷再次点燃浓浓烟火气。
刚刚过去的元旦假期,位于山东济南大观园景区的“城南往事”客流量猛增。“1号晚上11个房间全满,等餐区也坐得满满当当,一直到晚上10点半还没忙活完。”店长王一举说。
让王一举兴奋不已的,还有年夜饭的预订情况。“11个房间全订满了,大年初二也订出去好几间了。”他说,元旦和春节是餐饮市场复苏的试金石,大家有信心恢复到疫情前的状态。
“城南往事”工作人员接听顾客预订电话。新华社记者 陈国峰摄
近期,各地相继推出政策举措,加快推进餐饮市场复苏:重庆通过分批发放消费券、启动跨年迎新消费节等措施,促进餐饮零售等消费;武汉餐饮业协会联合餐饮企业推出煨汤滋补美食节、邻里年货节等系列活动;天津启动跨年暖心购物季,带动商圈烟火气加速回归……
美团数据显示,多地餐饮消费出现不同程度恢复,线下门店客流逐步增长。元旦假期前两日,全国堂食线上交易额较前一周同期增长超1倍。其中,江苏、浙江等地相关交易额增长超230%。
复苏暖意渐浓的同时,越来越多餐饮企业通过数字技术和智能设备应用,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莜面鱼鱼”“莜面村三种蘑菇”“胡萝卜焖饭”……只见数百个产品研发项目在多维表格里清晰排列,项目负责人、完成进度、优先级一目了然。
西贝餐饮研发经理崔雯雯告诉记者,过去企业在信息流转环节需要耗费较高的人力和时间成本,通过引入飞书多维表格等数字化管理工具,实现项目流程自动化,方便资料归档和数据沉淀,帮助企业高效推进研发项目管理。
“餐饮业正在拥抱新的数字化经营主场。我们希望通过对产品研发、门店运营、巡检记录、供应商需求反馈等信息的标准化管理,提高餐饮门店数字运营能力,助力更多连锁企业和中小商家降本增效。”飞书企业效能顾问马金歌说。
西贝食品工程部应用飞书多维表格管理产品研发。(受访者供图)
智能青提剥皮机仅用1分钟就能为一筐青提去皮,智能水果去核机4分钟完成1公斤橄榄去核……在新茶饮品牌喜茶的一家门店里,记者看到各类智能设备正在高效运转。
“专业智能设备的应用,不仅减轻了人员工作压力,提高生产效率,还能最大限度保证每一杯产品的口感都是一致的。”喜茶相关负责人说,企业组建了专业智能设备研发团队,目前已推出3款智能设备并在门店进行大规模应用。
中国商业联合会日前发布的“2023年中国商业十大热点展望评述报告”显示,作为供给端升级核心推动力之一,数字化为餐饮业带来深度变革,未来,餐饮市场竞争不仅体现在企业之间产品和服务的竞争,还体现在前端场景和客流量的竞争、后端系统和供应链的竞争。
“随着数字管理系统、移动支付、大数据等发展普及,越来越多企业推出线上化、数字化运营模式,加大智能设备投入和使用,餐饮商家数字化改造进程加快,将进一步推动全行业转型升级。”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裴亮说。(新华社记者 王雨萧)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